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10月至11月间,魏某冒充央视工作人员,谎称能为北京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办理北京电视台两个栏目的广告代理业务,并冒用北京电视台的名义与该公司签订了两份标的总额为2100万元的“栏目代理广告协议书”。随后,魏某要求北京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交付合同定金500万元。同年11月14日10时许,魏某在建国门内某饭店,骗得北京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200万元,以及该公司出具的300万元人民币借条一张。     2007年11月至12月间,魏某继续向广告公司谎称能办理中央电视台某栏目的广告代理业务,并于同年12月7日10时许,冒用中央电视台的名义与该公司签订“CCTV信息代理合同”,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3月9日13时20分,在东城法院第16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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