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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予解答外地房产继承问题
    提问者:59.155.*.* -- 阅读次数:38

 人父母已去世多年,有二处房子在外地,但我们兄妹5人共同居住在另一座城市。现在想去办理继承房产的手续。考虑到5人共同办理继承需每个人都要到当地去,而我们没有时间和条件都去,故只能让一个人去,而其余4人则在我们居住地公证处办理放弃遗产手续,然后由要到外地办理房产继承的哥来继承,哥到外地继承房产后罪恶,虽然房产证上名字由父母名改为哥的名字了,但我们兄妹5人开个家庭会议,共同写一个协议,说明父母的房产是还由我们5 人共同继承,虽然公证时4个人放弃了继承,但并不是真的放弃,而是为了去外地办理手续只能有一人亲自去的原因。如果以后政府征用土地或卖去房子,还是要我们5兄妹平均分。不知这样做行吗?还是有什么更好的办法避免以后发生纠纷?请给予指教。谢谢!

公证的效力要大于私自的约定,只要大哥反悔,其于4人将什么也得不到

回答者:网友 - 提交时间:2008-11-2 21: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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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d() | Comment (0)        分类:未分类        发布日期 发布日期:2009-4-26 20: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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