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合同的争议 提问者:12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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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11月进入公司,签了一年合同,合同期2007.11到2008.10,合同签署的是年薪制的合同,答应年薪5.5W至6万,但到了2008年的7月份,社险处来查公司是否逃缴少缴社险,就逼我们签署下另外一份合同,合同工资为1500(我们缴交基数也是1500),合同期限是2008.1至2008.12月(当时答应工资一块仍按前一份合同),以应付检查。 在2008年10月初,公司向我开出是否续签的意向单,我填写了不再续签,这样以第一份合同到期,劳动终止。之后我提出要求公司按5.5W年薪给我予以补足,出现纠纷后,公司又拿出第二份合同,公司不答应补足,我申诉到了劳动监察大队,他们说也按第二份,可明摆着我和公司都承认第一份合同,第二份合同公司迫我签下以应付检查,而且离职执行的也是第一份,再说,我的第一份合同没有到期,第二份合同说成续签,而且还是7月份签的。还请律师朋友们帮忙分析分析,我该如何申请仲裁,在此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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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出现两个合同时,以后一个合同的内容为准。 回答者:任 律师 - 提交时间:2008-12-1 20: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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