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 提问者: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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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准备起诉离婚房子,公积金方面需要请教各位1.我和妻子现在住的房子的来源:我前妻在世时就有的,我单位的优惠平房,1994年我和现在的妻子结婚后不久,该平房拆了后,我单位把该平房子折价8千元,我们加上1万两千元(此1万两千元钱是我妻子的单位当时给的住房补贴费)共2万元首付后,给了一套94平米楼房一套,剩下的2万元,我后来从我的工资分期付完,2001年拿到了房产证。 2.我的公积金2011年到期时,才能取现金大约6万元,我公积金的全额是共同财产呢,还是从1994年到离婚之前时段的部分? 3.如果离婚起诉书中,我没有提到房产和公积金分割要求,但是被告提到或双方都没提时的一切可能性?我少交诉讼费就得到房产和公积金分额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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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房属共同财产, 二、从1994年到离婚之日的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时你可以不提公积金, 回答者:网友 - 提交时间:2008-12-22 10:5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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