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服务内容
(1) 侦查阶段
① 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② 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③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④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如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或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 审查起诉阶段
① 查阅、了解本案的诉讼文、技术性鉴定材料;
② 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③ 如果犯罪嫌疑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在人民检察院听取意见时,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3) 一审或二审阶段
① 查阅、了解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移送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和相关材料;
② 会见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对指控的意见以及对案情的叙述;
③ 按时出庭,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如二审不开庭审理的,应当按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收集、调取证据。
(4) 申诉阶段
① 查阅终审人民法院的卷宗,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② 代为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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