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先生:
您好,我是一个普通的农民,由于家里人口多,在2004年12月份在所居住的村批得宅基地一块( 建筑面积114平方米),当时的宅基地在河坝下面,河坝高于宅基地四米, 建一层房与河坝一平,因此只好建为两层房屋,房屋的一层正面(南面)与河坝一平,后面(北面)有门有窗, 达到住宅标准.二层属正常住宅.两层建筑面积共计286平方米.
今年三月,由于成为规划区(05年5月份规划的),政府要将该宅基地划为绿化带, 马上就要动迁,但拆迁政策不合理, 二层按有照房屋补偿,但一层却认定为地下室,每平米补偿280元,连成本的一半都没有达到,他们的理由是,文件上只批一层,没批二层,但我们地基不建二层根本不行,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要求一层按住宅补偿是否合法,如果是,我们该如何去做
有权主张一层权利,协商不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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