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应如何支付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六十二条还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我国《女职
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
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
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
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
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
。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
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2.机关技
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3.机关普通工人
,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
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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