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上一篇 下一篇
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主要内容:
一、险种名称:律师执业责任险
二、保单号:2010000980404070001
三、投保人:北京市律师协会
四、被保险人:北京市律师协会所属的合法执业的全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五、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的注册执业律师在中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以执业律师身份代表被保险人为委托人办理约定的诉讼或非诉讼律师业务时,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由于过失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或律师委托合同的约定,致使委托人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提出索赔的,保险公司根据条款的有关规定负责赔偿。
2、 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费用及事先经保险公司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六、保险期限:2008年3月15日中午12时起至2009年3月15日中午12时止
七、赔偿限额:
每家律师事务所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600万元
每名律师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500万元
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4亿元
八、免赔额: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每次事故损失金额的10%,但以人民币20万元为限
九、追溯期:
保险责任起期往前5年
十、司法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十一、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对下列行为或原因造成的委托人经济损失不予赔偿
1、非注册执业律师办理的委托业务;
2、注册执业律师未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私自接受业务的;
3、注册执业律师与对方当事人或对方律师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4、注册执业律师的非执业行为或故意行为;
5、以骗取保险赔偿金为目的的行为;
6、国家法律法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7、注册执业律师被指控对他人诽谤或恶意中伤,经法院判决指控成立的;
8、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法律的委托业务;
9、非律师事务所的注册执业律师办理的委托业务;上一篇 下一篇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想获得最新内容,请拨打51652816;如想获得准确、完整、详尽的内容,请与律师面对面交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