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时效期及仲裁问题上一篇 下一篇企业不履行法定的义务,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侵权状况持续存在,你的请求没有超过时效
一、 追讨的途径:
有两个途径:一个是通过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一个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二、 两个途径的利弊
第一种途径:劳动监察
优势:
1、 工作量比较少;
2、 时效比较长,它的时效是两年。
劣势:
1、 比较慢,因为劳动监察一般会给单位两个月的补缴时间,如果逾期仍然不补缴的话,监察部门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 很多情况下权利不一定能够得到圆满地保护,监察员们为了顺利结案,有时候会进行调解,往往会委屈当事人。
第二种途径:劳动仲裁
优势:
1、 权利的保护比较圆满;
2、 速度相对来说还算是比较快的; 上一篇 下一篇
劣势:
1、工作量比较大,一般是离不开 律师的帮助;
2、时效始终是一个问题,劳动仲裁机关与法院对时效的起算点认识不一致,法院的认识更能保护劳动者的权利;
3、 比较繁琐,劳动仲裁机关一般不受理,还要进法院。但是劳动仲裁机关不受理的决定一般是当时就作出的,不会拖延时间。
三、 需要注意的地方:
1、 是不是北京户口?如果不是北京户口的话,一定要办理就业证;
2、 每月的工资收入的数目,劳动者要注意保存证据,因为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是你的月工资收入。 上一篇 下一篇
单位未给上社会保险在所在地的劳动部门举报,或到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我们在单位鉴订合同时都不给我们,只有2001年到现在的工资卡有记录,在2001年前的工资是发现金,请问胜诉的希望有多少,诉讼时效期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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