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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实践中常用的合同形式
1.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

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所以,对于可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适于采用这种形式。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及

较为复杂重要的合同则不宜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在实践中,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产生任何文字凭据,如人们在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店主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

,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而不能作为合同成立条件。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证据表明口头合同的成立,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同

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2.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书面形式的最大优点是合同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便于分清责任。因此,对于关系复杂的合同、重要的合同,最好采取书面形式,有的法律也明文规定须采取书

面形式。书面形式是当事人最为普遍采用的一种约定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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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d() | Comment (0)        分类:合同法规注释        发布日期 发布日期:2009-5-19 20: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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