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同实务操作 -> 合同法规注释 -> 合同成立的地点
    摘要: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成立的地点】第三十四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而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是基本原则。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某些方式的合同成立上因采取不同的原则而使合同的成立时间及地点有所不同。在以信件与电报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在英美法,由于承诺生效采取发信主义,因而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发信人所在地,承诺生效的地点又是合同成立的地点。而在大陆法,由于承诺生效采用送达主义,承诺生效的地点为收件人所在地,因而合同成立的地点为收件人所在地。
  一般来说,承诺生效合同成立的,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的,特定形式完成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要求采用确认书、合同书等书面形式的,确认书从签订生效时起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时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书从签字或者盖章时起成立,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经过公证合同才成立的,公证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想获得最新内容,请拨打51652816;如想获得准确、完整、详尽的内容,请与律师面对面交流。

———————————————————————————————————————

凯泰案例 凯泰客户 聘请律师流程 凯泰团队 凯泰优势


------------------------------------------------------------------------

Read() | Comment (0)        分类:合同法规注释        发布日期 发布日期:2009-5-22 0:24:05
评论载入中...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7 - 2008 renhaiqu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16814号
后台 网站收录查询 网间软件工作室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