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同实务操作 -> 合同法规注释 -> 已履行主要义务的合同成立
    摘要:已履行主要义务的合同成立


 【已履行主要义务的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本条是对没有签字或者盖章的合同书如何成立的规定。
在合同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是十分重要的,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就不能最终确认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也就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有效,所以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是,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也只是形式问题,实质上应当追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如果一个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已经履行,而仅仅是没有签字盖章,就认定合同不成立,则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当事人既然已经履行,合同当然成立,除非当事人的协议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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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d() | Comment (0)        分类:合同法规注释        发布日期 发布日期:2009-5-22 0: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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