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律师函
RR先生:
我所接受赵R女士的委托,就你拖欠我委托人欠款纠纷一事,郑重致函。
一.我所承办律师认真审查了相关材料,查清了以下事实:你以做生意为名于0000年00月00日上午、下午,0000年00月00日三次从我委托人处借走人民币一万元整(10000元)、一万元(10000元)、一万八千元整(18000元),共计人民币三万八千元整(38000元),以上借款都有借据。你承诺于0000年12月30日前还清以上借款,但直至今日仍未归还此款给我委托人,经我委托人多次上门催要无果。另还在000年11月18日从我委托人处借走人民币五千元整(5000元),还款期限是0000年01月18日,届期将至。
二. 依据上述事实,我所认为:1.我委托人与你存在真实有效的债务合同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2你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已构成违约。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你应当向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三万八千元整(38000元)。
三、据我委托人陈述,仍然愿意与你友好解决此事,请你接收此函后,于五个工作日内与我委托人就此事做进一步交流,积极履行支付义务,以期和平解决,避免双方诉讼之累。如果此事通过诉讼解决你还将承担此借款的利息及法院的诉讼费,希望你权衡利弊。
联系人: 赵R电话: 0000000000
受托方: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任海全
000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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