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知信收藏 -> 未分类 -> 最新新闻摘要【2009-1-8】
    摘要:

 

   守则三:定好自己的位

 

    律师助理是独立执业的准备阶段,这个阶段的所见、所闻、所学、所作、所思都将对你以后的执业产生一些影响。什么该得什么不该得,什么该学什么不该学,什么人可以跟,什么人要有多远走多远,我建议你还是要有一个想法的。
  1) 不该得的利不得
  请你记住,行业中有很多利是不该得的。比如,你利用当事人不明白行业收费标准的情况,将一件简单的案子的代理费收得老高,收完费事情却没有认真去办。比如,一件案子,当事人不一定需要你开具正式的发票,你就决定不和当事人签订合同,而直接将这项费用收到囊中。比如,签订代理协议时,故意将代理费用定得较低,而在案外收取当事人高额的所谓办案费用。比如,你利用当事人对案子的重视,变着法的让当事人为你办这个办那个,却将这个栽到某个办案法官头上。等等等等。这些情况,你可能会面临客户的投诉和行业协会的调查。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有些案子的代理费不一定要按风险代理的30%的标准去收取,有些案子的代理费也不一定要按争议标的去收取。比如,一个作为被告的案子,明知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已经含有50%的水分,你完全可以和当事人按财产标的协商收费,你一定要按为当事人减少损失的30%去收费。一件工伤索赔案件,或者一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或者一件房产质量纠纷案件,这些其实不适合按争议标的大小收费的,你如果不想让当事人觉得自己太黑,可以给自己定一个固定的收费标准,这类案件可以按件收费,对大家都公平。
  你会有很多机会接触到不属于你的钱财,比如,代当事人退回的诉讼费、代当事人领取的执行到位的案款、你代为保管的几个合作伙伴获得的案件代理费、当事人交付你保管的财产,等等。我记得我承接的一个破产案件,当事人将整个公司都移交给我,自己出门思过去了。这些财产,没有一件是自己的,但你可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管理和支配。你是不是会让这些钱在股票市场里炒作一下短线?会不会因为买车、买房少了些钱就垫进去?会不会手里突然多了那么多钱开始出入呼朋引类地出入高档场所?对钱财的态度可以认识一个人。平时的说教和表态并不能看出来,而这些时候却能够让他表露无遗。
  2) 不该学的招不学
  杜甫说,“君看随阳雁,各有稻粱谋。”为达到胜诉的目的,律师有很多奇招的。我记得有人曾用三十六计作为范本介绍过自己曾经办理的各种案子。什么“李代桃僵”“瞒天过海”之类的,将一些办案技巧上升到古兵法的高度,奇招迭起,我真是佩服。但我没有看到关于“美人计”“苦肉计”以及“走为上”的在诉讼案件上的运用,我估计会是很精彩的。但是如果哪个老师教你用“美人计”搞定承办法官、用“苦肉计”搞定对方当事人、用“走为上”搞定自己的当事人,那我就希望你要擦亮眼睛了。在业务技巧上,没有人会建议你学宋襄公那样的蠢材,认为“渡半而击之”是胜之不武,一定要等到对手排兵部阵完成后再进行攻击。但我也认为一位律师在一件案子上,机关算尽,奇奇正正的费尽心思也实在属于大材小用了,这样的人放在哪里不是个军事家,当律师做什么?
  诉讼业务和非诉讼项目的操作确实有很多技巧,但这些技巧的运用还是要基于对法律的忠诚和遵守。为了搞到离婚案子对方当事人偷情的资料,不惜雇用私家侦探跟踪,躲在旁边偷拍偷录,这样的证据是不是经得起质证的推敲?为了赢得案子,不惜怂恿当事人隐瞒、伪造证据材料,建议当事人请客送礼,指示证人做伪证,威胁对方当事人撤诉,动用不正当的手段向主审法官施加压力,等等等等。这样的技巧,你觉得有必要去学么?
  在我看来,在代理业务上确实还是有很多技巧的。比如合理的运用证据规则,排除对自己不利的举证责任。比如运用诉讼手段推迟对方的项目运作。比如运用拖延的办法,收集有利自己的证据获得喘息调整的机会。比如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让争议的标的物处于法律的监控之下而避免被转移变卖的风险,等等等等。这些技巧的运用,全部都是符合法律程序的操作,都是“平正真诚”的招。
  几个老头围着下棋,总会有些人喜欢支招,至于支出的是高招还是昏招,走出的是好棋还是臭棋,那是没有人负责的。代理案子也一样,我建议你,是平正真诚的高招不妨试试,是歪门邪道的臭棋,你倒是要考虑仔细了。
  3) 不该跟的人不跟
  在准备做助理的时候,不单是老师在选择你,你同样也应当选择老师。如果你的老师带着你从来不开一次庭,或者即便开庭也懒得说几句话,而你发现发下来的判决书几乎都是他胜诉;如果你的老师经常会背着你和某某人悄悄商议,而你发现开庭那天那个人却坐在审判长的席位上;如果你的老师收取的代理费高得超过行业标准N倍,在此之外还要收取当事人的办案费用,而其实这些费用却在无数次的吃饭和红包中被消耗掉;你的老师曾经是某法官,某检察官之类的人士,那么,估计你很难进入到他们的人际关系之中。如果除此之外你不能再学到什么的话,我倒是建议你换一个师傅。而如果你从他那里学到这些,而且乐此不疲认为作律师就是这么回事,那我也不好说什么话了。
  道不同,不相为谋。有些人将律师作为一项事业,愿意为这个事业倾注全部的精力,不折不挠的为某件他们认为值得争取的案件奔走,并从而改变立法的进程,这些律师属于政治型律师。有些人将律师作为一项工作,将律师作为一种专门的职业,并通过这个职业获取自己和家庭安身立命的物质基础,他们对案件的操作一丝不苟,对当事人认真负责,有些可能对自己存在风险的案件和事务,他们可能会很本能很理智的退让,这些律师属于专家型律师。还有人将律师作为一项赚钱的工具,他们颠倒黑白、挑拨是非,惟利是图,包打官司,不顾人格。他们迷信能够用钱解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这些律师属于讼棍型律师
  那么,这些律师在你面前,你师从谁门下?如果你什么型都想试试,那我估计你会精神分裂。
  在我看来,你既出身名门,剑法大开大阖,气定神闲。又仗义疏财,广结善缘。即便未出茅庐,却已知天下大势。那些成名的高手绝对是不敢小觑你。你读了那么多的金庸粱羽生古龙小说,又几时曾看见过鸡鸣狗盗惟利是图之辈成过大侠的?岳不群之流,“落花流水”之辈,又能够蒙蔽世人几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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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d() | Comment (0)        分类:未分类        发布日期 发布日期:2009-1-8 14: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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