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方是否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提问者:11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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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日发生交通事故,我把伤者送到喀喇沁旗旗医院救治,照完像后,医院诊断为锁骨骨折,伤者提出去喀喇沁旗中蒙医院治疗(其舅舅在中蒙医院),2007年9月13日在中蒙医院做锁骨手术,2009年9月14日又转到旗医院治疗,旗医院诊断报告为其他症状完全康复,主要为陈旧性骨折、因内固定钢针刺破皮肤外发炎,到中蒙医院几次换药后由中蒙医院医师将其拔出,再复查X射线发现对位差、断面移位,于2007年12月7日在旗医院再次手术:“左锁骨陈旧性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钢丝取出术”,(第一次手术到第二次手术已有85天),并有医院医疗病治。我想咨询这算不算医疗事故?(一审判决这不算医疗事故)(本人为肇事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