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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赔偿方面的标准
    提问者:123.115.*.* -- 阅读次数:1880
一年半前受了工伤,当时以为是脚踝骨折也没有做工伤鉴定。但是后来因治疗不彻底不及时导致现在脚不能正常走路,留下了残疾,无法正常工作。公司没有任何补偿每月也只给基本工资。后来公司说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赔偿要求。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可以享受哪些补偿,提出什么要求?

   首先,确定工伤。

   其次,以您所述现在状况是由工伤留下的残疾,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最后,赔偿范围以鉴定等级而定,具体问题还是需要具体分析。

                     任海全律师  联系电话:010-51652816

 

回答者:网友 - 提交时间:2012/9/6 10: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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